註冊入則

 1.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光伏系統)

屋頂上的系統

系統連支架的高度由天台地台起計不得超過2.5米。

平均荷載不得超過每平方米150公斤。

系統不得伸出外牆超過750 米。

就以連續覆蓋方式安裝的系統,其覆蓋範圍(只計算屋宇內被覆蓋的範圍)不得多於所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有蓋面積的一半。

就以羣組方式安裝的系統,每個羣組的覆蓋面積(只計算屋宇內被覆蓋的範圍)不得多於5平方米,而每個羣組之間相距不得少於1米。

樓梯頂蓬上的系統

系統連支架的高度由褸梯頂蓬起計不得超過1.5米。

平均荷載不得超過每平方米75公斤°

系統不得伸出頂蓬邊緣超過750 米。

共同規定

安裝系統的屋頂或樓梯頂蓬上-不可有任何僭建物-包括屋宇署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所推行的僭建物申報計

  劃之中,已申報並被屋宇確認的僭建物,亦必 須清拆。

不可圍封系統下面的空間^°

系統必須妥善安裝,及不可影響屋宇結構安全;由天台地台起計超過1.5米高的系統須經由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認可人士核證-及提交有關安全證明書,予地政總署備存。



2.太陽能板屋頂或室外工程

a.小型工程項目-3.15

小型工程項目 - 3.15
項目編號
3.15
項目級別 / 類型
第III級別 類型AE
工程性質
豎設/ 修葺/ 拆除
工程範圍
位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用於支承光伏系統的構築物
該構築物的高度
不多於1.5米
該構築物是設計用作支承光伏系統,單元的重量
無單元的重量是多於200公斤
其他規定
不屬指定豁免工程項目12

 

b.小型工程項目-1.19

小型工程項目 - 1.19
項目編號
1.19
項目級別 / 類型
第I級別 類型AE
工程性質
豎設/ 改動
支承構築物
用於支承光伏系統,在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之上
該構築物的高度
不多於1.5米
單元的重量
最少有一個單元的重量是多於2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