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香港可再生能源網 (法規)
1. 電器裝備方面
• 根 據 電 力 條 例 , 業 主 必 須 雇 用 註 冊 的 電 業 承 辦 商 進 行 電 力 裝 置 ( 包 括 新 安 裝 、 添 加 、 改 動 、 檢 查 、 測 試 和 維 修 等 等 ) 。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必 須 安 排 恰 當 級 別 的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進 行 這 些 工 作 。 如 欲 獲 取 更 多 資 訊 ,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頁 :http://www.emsd.gov.hk/emsd/eng/pps/electricity.shtml
•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 機 電 工 程 署
• 相 關 電 力 公 司 的 供 電 則 例
2. 與電網接駁方面
(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與電網接駁的技術指引)
•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頁 :
3. 安裝規定
a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村屋)安裝太陽能
. 光伏系統如符合以下條件,可裝設於新建和現存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屋頂或樓梯頂篷
屋頂上的系統
• 系統連支架的高度由天台地台起計不得超過2.5米。
• 平均荷載不得超過每平方米150公斤。
• 系統不得伸出外牆超過750毫米。
• 就以連續覆蓋方式安裝的系統,其覆蓋範圍(只計算屋宇內被覆蓋的範圍)不得多於所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有蓋面積的一半。
• 就以群組方式安裝的系統,每個群組的覆蓋面積(只計算屋宇內被覆蓋的範圍)不得多於5平方米,而每個群組之間相距不得少於1米。
樓梯頂篷上的系統
• 系統連支架的高度由樓梯頂篷起計不得超過1.5米。
• 平均荷載不得超過每平方米75公斤。
• 系統不得伸出頂篷邊緣超過750毫米。
共同規定
• 安裝系統的屋頂或樓梯頂篷上,不可有任何僭建物,包括屋宇署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所推行的僭建物申報計劃之中,已申報並被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亦必須清拆。
• 不可圍封系統下面的空間^。
• 系統必須妥善安裝,及不可影響屋宇結構安全;由天台地台起計超過1.5米高的系統須經由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認可人士核證,及提交有關安全證明書+予地政總署備存。
• 有關設備不可裝設在簷篷上。
b. 在私人樓宇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Installation of Solar PV Systems in Private Buildings (i) 如太陽能光伏系統屬小型工程 (即小型工程項目第 1.19 項https://www.bd.gov.hk/tc/building-works/ 或 3.15 項https://www.bd.gov.hk/tc/building-works/minor-works/minor-works-items/index_mwcs_item3_15.html ,相關業主或租 客可以根據屋宇署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中的簡化規定,聘用合資格人士負責進行 豎設用於支承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構築物,以確保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其他安裝規定, 請 瀏 覽 以 下網頁: https://re.emsd.gov.hk/tc_chi/files/PVGuidanceNotes.pdf
https://re.emsd.gov.hk/tc_chi/fit/useful_links/files/PVGuidanceNotes.pdf